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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姓买房故事:买房时意向金应该双倍返还吗? (内蒙古晨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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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姓买房故事:买房时意向金应该双倍返还吗?
发布日期:2008年01月04日 消息来源:内蒙古晨报 作者: 阅读 263
呼市王女士:三个月前我在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,报价16万元。我觉得稍微贵了点,中介答应可以帮我和售房者商量再便宜一些,于是,我和这家中介公司签了协议,并交了3万元意向金。中介公司说,等卖方签了协议就将这3万元直接转为定金交给卖方,我同意了。但3天后,中介说卖方不能便宜卖,让我去取回意向金。请问,我能双倍要回这笔意向金吗?


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王飞:意向金不同于定金,在卖方没有表示接受买方提出的购房条件和意向金之前,它的性质属于预付款且一般由中介代为保管。在中介与卖方议价后,如果卖方同意买方条件签收了意向金,则意向金性质变为定金。此后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均可按照定金处罚条款承担责任。


如果中介议价后卖方不接受条件,则意向金性质没有变化,应当退还给买方。因此,此情况中介要求买方拿回意向金的做法是正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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